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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常熟市菱花馆艺文社章程
二0一三年一月六日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熟市菱花馆艺文社(简称艺文社)是在市文联领导下,由菱花馆门生、同 仁、及 文学艺术从事爱好者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艺术家、词人、诗人、收藏家等文化人联合相关机构组织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社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指导,遵循党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走“海纳百川”的道路。为繁荣发展常熟及祖国文学艺术事业,继承与弘扬祖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强市”而作出不懈的努力。同时继承菱花馆对祖国文学艺术刻苦追求传承弘扬的精神,组织艺术理论研究,挖掘、整理、编辑、出刊菱花馆的艺术作品,出展、出刊会员艺术作品。团结全体社员,深化文化内核,联合艺文机构,培育优秀文学艺术人才,成为区域文学艺术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为把菱花馆艺文社建设成名社之一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社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常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登记管理机关常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社地址:江苏省常熟市菱塘南村24号(曹大铁先生故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是鼓励和推动全体社员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提倡和支持社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创新,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努力创作出富有民族特色、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艺术作品。

第八条 组织和开展文学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尤其是挖掘和整理菱花馆的文学艺术研究工作。举办各种展览,观摩,讲座等活动,帮助社员拓展视野,交流体验,提高素养,推进区域及祖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九条 组织挖掘、整理、编辑和出刊菱花馆的艺术作品,组织社员开展文学艺术交流和艺术讨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发现、培养和推荐文学艺术人才,繁荣创作、编辑和出刊社员 的艺术作品。

第十条 积极参加市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各艺术团体的交流。
第十一条 弘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联合相关机构组织,设立理事单位,共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

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社员


第十二条 本社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29 人。本社设社长 1 人,副社长 9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7 人,理事长 1 人,并成立常务理事会。(因“菱花馆”知识产权属菱花馆馆主曹公度先生个人所有,故理事长一职由其永久担任,其常务理事资格随之永久生效。)本社组织机构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其职责是:
(一) 决定本社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 决定本社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 决定本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 决定制订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决定修改本社章程;
(六) 聘请本社名誉社长、顾问、名誉理事、荣誉社员;
(七) 审议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 筹备社员大会和社员年会的召开;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承认本社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社:
(一) 菱花馆门生中从事文学创作(包括诗词歌赋)并有一定影响者
(二) 菱花馆门生中从事书画创作(包括理论研究)并有一定影响者
(三) 菱花馆门生中从事民间艺术(包括镌刻艺术)并有一定影响者
(四) 菱花馆门生中从事收藏鉴定,并有一定影响者
(五) 菱花馆门生中从事土木建筑设计,并有一定影响者
(六) 菱花馆再传弟子
(七) 菱花馆亲属
(八) 菱花馆文学艺术的研究者、爱好者
(九) 热爱中国文学艺术并有相当造诣者
(十) 中国美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或西泠印社社员
(十一) 能热心于菱花馆乃至祖国艺文事业的发展,并能为本社作出贡献者

第十四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凡作品参展两次入选(菱花馆艺文社举办书画展包括作品投稿入选刊登在菱花艺文内刊上),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网站公告内下载),由社长签发社员证。
(二)社员每年有义务缴纳会费20元,并提供个人力作一件。

第十五条 社员的权利
(一) 在本社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社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权利;
(三) 有申请在本社网站上宣传介绍的优先权利
(四) 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有退社的自由。

第十六条 本社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社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
(三) 接受并完成本社分配的任务;
(四) 按期缴纳会费;
(五) 自觉维护本社声誉,向本社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社员资格的解除
(一) 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
(二) 有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 违反本社章程,破坏本社工作者;
(四) 一年以上不参加本社的任何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者。

第四章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社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实行社长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一).社长由常务理事会投票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如社长提出不再担任,则由社长提名候选人报请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新任社长(按当日出席人数为基准)。
(二).本社社员对本届社长认为存在经营,组织管理中有严重失误,可提请常务理事会召开特别理事会,经理事长同意,即到会人数须达90%,才可对本社社长表决通过是否改选长。

第二十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 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 社长决定本社经营,及艺术交流活动。
(六) 社员对本社有较大贡献,且遵纪守章,成绩突出,将给于精神鼓励 颁发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 本社如遇活动经费不足,则由社长承担负责,由社长设法筹集解决,所获经费均属本社所有。
(八) 聘请名誉社长,荣誉理事,法律顾问,社长助理,财务会计。任命副社长,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督理事等职。设立顾问委员会等机构。
(九) 设立本社属下的文化产业经营公司。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 社员会费(社员每年度社费为20元人民币)
(二) 个人赞助及社会赞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捐赠

第二十二条 本社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社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社聘请兼职注册会计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社经费收支一年一次向理事会通报。一年一次向民政局进行年审。
第二十五条 本社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社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通过后十五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3年01月6日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组织结构

    • 名誉社长
      执行董事
      法律顾问
      特聘理事
      社 长
      社长助理
      艺术指导委员会主任
      艺术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艺术指导委员会会员
      副 社 长
      秘 书 长
      副秘书长
      常务理事
      理 事 长
      理 事
      社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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